最高限价低于5.30元/立方米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建发改价格〔2022〕2号
建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实行工商业用户价格联动的请示》(建中燃〔2022〕1号)收悉。针对近期源头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为了保障建宁县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同时尽可能减轻用气企业的用气负担,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1〕179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明价〔2018〕26号),结合本县实际及周边县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将建宁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考虑建宁县天然气经营模式较为特殊,依据2022年2月22日建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中燃公司”)与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用气协议>补充协议III》:根据天然气源头进货价上下变动情况,中海油公司分别按3.60元/立方米(含税)和4.00元/立方米(含税)两种单价供气给建宁中燃公司并进行结算。为此,明确建宁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为:当双方结算单价为3.60元/立方米(含税)时,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为现行的4.50元/立方米;当双方结算单价为4.00元/立方米(含税)时,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为5.30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价格暂维持为现行的4.30元/立方米。
二、当市区及周边县(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低于5.30元/立方米,建宁县也应同步相应降低;若市区及周边县(市、区)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建宁县也应同步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价格时经营企业应将天然气购进价格和数量等情况报我局核实后执行。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2日
关键词: 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