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8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聚焦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全面规范生态流量监管,着力构建保障生态流量的长效管理机制。办法结合《水法》、《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有关生态流量的内容,进一步厘清了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工作要求,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的要求以及相应罚则。

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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