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新能源项目可以开展包含源网荷储一体化等6类市场化规模、4类保障性规模,如下表所示

详见《内蒙古:十种获取新能源项目指标途径、要求!》

近日,内蒙古就如何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出台了实施细则。文件提出:

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上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以落实消纳市场为前提,围绕负荷需求统筹设计电源、电网、储能,不向主网反送电。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文件还提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增量负荷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二)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先支持具备调节能力的增量负荷,针对可调节负荷制定需求侧管理措施。 (三)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应确保在新能源全寿命周期内有效。储能时长原则上不低于4小时。 (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五)末端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大电网连接点保持不变,孤网运行时须保障本地重要负荷至少4小时的连续供电

关键词: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