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为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山西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为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山西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对象主要为市、县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改、市级检查、省级督导的方式进行。

专项监察的具体内容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开展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工作情况,开展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开展煤矿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督促煤矿落实重大灾害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情况,督促落实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情况等。

山西要求,专项监察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提出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的监察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空岗失控等典型案例,要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开展警示,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关键词: 监管责任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