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调高高耗能企业电价0.172元/千瓦时!合理吗?

近日,浙江省印发文件: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等高耗能企业调整电价,一律调高0.172元/千瓦时。

文件称,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精神,疏导天然气发电等电价矛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说明指出,按照全额疏导下半年天然气发电增加成本和疏导一半需求侧响应增加成本考虑,共计67.41亿元。上述高耗能企业634家,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上述加价政策,预计用电量157亿千瓦时,预计承担加价26.96亿元。

星星一直不明白,高耗能企业为什么需要更多为全社会电力成本背锅?文件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是的,国家这个文件说了,电价允许上浮百分之二十,高耗能不受此限制。

但是,作为高耗能企业,当时投资时候,招商时候,谁又告诉过他,有一天,你不能享受公平的电价政策,因为你用电多,所以你就得用电贵?

星星以为,用电权的公平,包括用电价格的公平,也是市场化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对特定行业的加价或优惠都不是让市场在电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应有之举。

附:原文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