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拉大峰谷价差,实行尖峰电价政策

海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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